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298 号)(附件1)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广泛宣传,按照选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侯选人报名。
请各院(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附件 2)1份、个人申报表(附件 4)5份,同时将word版于今天(9月16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张荣凡处。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3:评选条件.doc
附件4: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6日